超過控制指標的,將限制或暫停該區(qū)域內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取水許可
中國菏澤網消息 全市及各縣區(qū)用水總量將有控制指標,超過控制指標的,暫停該區(qū)域內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取水許可。《菏澤市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試行辦法》對此有明確規(guī)定,該辦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辦法規(guī)定,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每一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規(guī)劃期下達一次,年度用水控制指標每年下達一次。各縣區(qū)政府應當嚴格實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制度,需要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,嚴禁未經許可擅自取水;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需要增加取水的,應當按照有關規(guī)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;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,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取水許可申請。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的,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區(qū)域內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建設項目取水許可申請應依法限制審批;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,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區(qū)域內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建設項目取水許可申請應依法暫停審批。
據悉,根據《山東省2011~2015年用水總量控制指標(暫行)》,我市2011~2015每年最大可用水總量為24.75億立方米。目前,我市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以及各縣區(qū)用水總量和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還在論證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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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正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