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菏澤網(wǎng)消息 曹縣磚廟鎮(zhèn)的閻某某見堂弟和別人吵架前去勸解,不料卻和堂弟弟發(fā)生爭吵,次日再次爭吵時將堂弟刺死。近日,閻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(zhí)行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08年7月3日,閻某某看到堂弟因瑣事與別人吵架,就去勸解,沒想到在勸架過程中他與堂弟也爭吵起來。次日15時許,他的堂弟酒后來到他家門口,兩人再次發(fā)生爭吵。爭吵中,閻某某用單刃尖刀朝其堂弟胸腹背等部位連刺數(shù)刀,致其左頸總動脈、心臟、肺臟及肝臟破裂,嚴重失血性休克死亡。公安部門出具的鑒定書證實,死者胸、腹、背共有創(chuàng)口11處。
法院審理認為,閻某某因瑣事持尖刀捅刺他人,致人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應依法懲處。同時,被害人酒后到閻某某家門前吵鬧從而引發(fā)本案,有一定過錯。法院最后判處閻某某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另外賠償受害人家屬死亡賠償費、喪葬費、被撫養(yǎng)人生活費等共計12.7萬多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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