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澤交警對違法行為實施人性化管理
中國菏澤網消息 (中國菏澤網記者 祖恒之)日前,菏澤市交警支隊出臺了《交通違法行為人性化管理工作意見》,對交警路面執(zhí)勤執(zhí)法及非現場執(zhí)法處罰作出了減免罰款等一系列新規(guī)定。
路面執(zhí)勤民警除對“酒后駕駛”、“無牌無證”、“摩托車不帶安全頭盔”、“套牌假牌”、“嚴重超速、超載、超員”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外,對其他輕微、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首次均以警告、糾章為主,不再罰款。
本著“重教育,輕處罰”的原則,對到交警支隊主動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車主及駕駛員,將對其部分輕微及一般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予以減免。
以下15項輕微及一般交通違法行為屬于減免范圍: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;駕駛人未按規(guī)定使用安全帶的;機動車車門未關好行車的;機動車違反警告標志指示的;機動車違反警告標線指示的;機動車遇排隊或緩行未交替通行的;機動車遇停車排隊或緩行行駛,在人行橫道、網狀線內停車的;機動車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左轉的;機動車遇放行信號不依次通過路口的;機動車從前車右側超車的;機動車遇路口交通堵塞未依次等候的;機動車超速10%以下的;車前后窗有妨礙視線物品;機動車不按行進方向駛向導向車道的(由罰款100元按50元處罰);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的(由罰款200元按100元處罰),其中前13項輕微違法行為可減免3次處罰。對超速、闖紅燈等較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,仍按山東省交通安全法條例執(zhí)行處罰。對國省道和城區(qū)環(huán)城路限速較低(限40—50公里)的超速抓拍行為,不再對其進行處罰。
(責任編輯:正強)